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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必要时设立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由中南大学在位的校长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或通讯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校友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总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校友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总会各方面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秘书处下设以下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校友总会日常工作,草拟校友总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处理校友与总会的联系等事宜,负责接待返校校友,发行《中南大学校友通讯》和总会的有关出版物;负责总会经费预算与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二)《校友通讯》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中南大学校友通讯》。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学校行政拨款;
(二) 捐赠;
(三)银行利息。
第三十二条 本会所需经费除学校行政资助部分外,其余则由校友捐助。为开辟经费来源,广泛集资,设立总会校友基金,建立校友总会账户。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由校友代表大会通过,报请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2年5月11日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南大学校友总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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