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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教育部决定: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中南大学。三校合并后组建中南大学校友总会,特制订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南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 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为中南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切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并严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学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开展学术研究,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与祖国的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校本部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
(二)向广大校友宣传母校的成就,发动校友支持母校的工作;
(三)组织交流校友之间的经验、业绩和科技信息;
(四)组织校友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开发、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只接受个人会员,不接受团体会员,各地校友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成立地方或单位校友会。总会与各地校友会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但无隶属关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三校”及其前身(包括更名及并入学校)学习过的各种办学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等或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在校教职工(含外籍教师、兼职教师)。
“三校”历史沿革为:
中南工业大学:前身中南矿冶学院及前身(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的地质、矿冶系科合并);并入的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及易名(长沙有色金属专科学校、长沙冶金工业学校、长沙有色金属学校、湖南冶金学院、湖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长沙有色金属工业学校、中南工业部第四工业学校、湖南工业技术学校);湖南工业技术学校的前身(长沙高专、楚怡高工、新化高工、及文艺中学和湘乡高工的一部分科、湖南冶金地质干部学校)。
湖南医科大学:前身湖南医学院及易名(湘雅医科大学、私立湘雅医学院、国立湘雅医学院)。
长沙铁道学院:前身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的铁道建筑、桥梁工程、房屋建筑等专业合并);并入的广州铁道学院。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第八条中所述人员,经各地(单位)校友会或个人与校友总会取得联系,办理登记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校友会各级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并对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友会的组织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二)积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对母校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母校提供教学和学术资料;
(四)向母校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为《校友通讯》提供稿件;
(六)协助校友会筹集资金。
第十二条 对行为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本会得取消或停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校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校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学校校庆逢五逢十之年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上呢感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常务理事由校友代表大会或有各地校友会负责人参加的常务理事扩大会选举产生,或在以上范围内,进行通讯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需要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由每年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决定。理事一般每年有一次对总会工作意见方面的书面联系。
第十七条 总会设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外联系代表总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督秘书处的工作,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解释和修改《中南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十)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财务开支及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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